算算這三年來,連這次,我一共搬了五次的家吧! 第一次的搬家,倉促,兩天內找房子簽約入住,一卡皮箱全部搞定。 第二次的搬家,忐忑不安,不知何時才能落腳安定。 第三次的搬家,窘迫,二行程摩托車一台+隨身行李+老貓一隻,尋找簽約入住,工期為時一天。 第四次的搬家,好整以暇,反覆確認隨時間日漸增長的行李,直至完美。 第五次的搬家,逃離,願一切可贈的面容、話語不再出現。 當初是Mr. Child 極力鼓吹我入住的。我原本的住所環境不錯,但他認為新住處空間比我原本的大很多,有一個空間可以讓喵仔盡情奔跑,而且房租便宜(後來證明並沒有比較便宜),每個月只要4000元,又不收押金,實在沒有不去住的理由。 簽約那天,房東代表(Mr.Child的妹婿)跟我說東西壞了要自己修,他不負責修繕,而且契約兩本都要給他(我極力爭取一份要在我這裡,但Mr.Child說就放在房東那裡,反正他也不會怎麼樣)。等到入住那天,發現洗衣機的脫水功能是損壞的,數位電視也不是所有的台都可以正常觀看,當然,更別說網路,當然要我自己牽囉! 「反正便宜,沒有差啦!」我一直這麼告訴自己。 因為大多數的時間都在工作(早上五點就出門,晚上到勁乎九點才回家),對於居住環境的品質,我覺得沒有什麼好挑剔的,而且走路出門採購很方便的,寶雅離住處走路大概只要10分鐘左右(我走路算快的)。不過,還是有難以克服的問題。 除了洗衣機沒有脫水功能,衣服至少要曬兩三天以上才會乾以外,有次,我洗澡洗到一半發現瓦斯沒有了,才意識到,我根本沒有辦法在非上班的時段叫瓦斯,一定要等到禮拜五店休半天才能處理。於是,我洗了五天的冷水澡,挨到裝完瓦斯,店家要跟我收瓦斯的檢查費400元後(這間房子兩年沒有叫瓦斯了),我才發現,我的新家,並沒有想像中那麼的美好。 新住處的承租範圍,如果我沒記錯的話,在契約上明定為二樓中間有裝冷氣的雅房,再加上樓下浴室跟廚房,但是戶籍不能遷入,不能轉租,器具自行修繕,房東不負費用,一個月的房租是四千元,但入住後,若仔細計算實際使用花費,水電自付(很便宜,拿帳單自己去繳),網路自牽(除了裝機1000元,每月自繳600元),再加上瓦斯(入住後叫了兩次瓦斯,一桶粗算600元,檢查費400元),每月差不多平均五千元,若比較之前的承租處的套房,其空間比新承租處的雅房大,包網路,水跟第